近日接到法律咨询,郑州警方已抓获部分涉嫌利用"微信跑分"做兼职的犯罪嫌疑人,用户涉嫌的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中竟包括在校大学生。
这种兼职叫做“跑分”,就是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帮助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集团进行洗钱,随后赚取佣金的行为。一般来说,佣金的比例在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二之间。所谓“微信跑分”就是用微信授权码帮助洗钱,赚取佣金的行为。
检索了一下裁判文书,发现我们省内竟然是此类犯罪类型的重灾区。截止本文发出日,为“跑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关键字进行检索,全国共有624例此种类型的生效裁判文书,我大河南独占了227例,占比超过了三分之一。
那什么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跑分”平台会打着兼职的旗号,通过各大微信群或者QQ群发送广告,以各种各样在我看起来漏洞百出的理由(如游戏公司需要代充值等),租赁招聘得来做兼职的支付账户,随后该支付账户就被用来用于电信诈骗、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之中。
说白了,就是将自己的收款码让他人使用,从中赚取佣金。
通过检索案例,触目惊心。很多很多从中只赚取了1000多元的被告人,就被判处了6个月及其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是实刑。通过阅读这么多案例,发现此类案件多数情况下均判处了实刑,极少的案件判处缓刑。
由此可见,审判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态度,从严处罚。天下苦网络诈骗久矣!网络诈骗猖獗,打击难度大,国家对电信诈骗出重拳也是情理之中。
当然站在律师的角度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帮助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类型。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也就是辩护的重点在于“明知”的认定,当然要结合个案来进行考量。在此,不在赘述。
呼吁大家,擦亮双眼,莫为蝇头小利而将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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