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代表社会资本在处理几个退出PPP项目的案件,这几个项目退出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方,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地方政府领导更替,要求社会资本退出。
第二、该项目所在省级财政部门要求对区域内的PPP项目进行整改,其整改的要求改变了原来的中标条件和合同条款,政府方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无法达成一致。
第三、因地方财政收入不满足银行融资要求进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第四、因地方政府项目合规手续欠缺导致项目无法融资。
在上述几个项目退出谈判过程中,政府方也明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过错,也口头同意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社会资本退出。
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投资额的认定、工程结算审计、款项支付等事宜,政府方采取的主要战术是“拖”,有的地方政府领导甚至故意不与社会资本见面,社会资本只有去堵去截,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
这种欠拖不决的局面,导致社会资本面临非常尴尬的局面和非常大的经济压力:
第一、面临银行贷款的还款压力,项目要终止,银行必然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而政府方又不支付退出补偿款,无钱可还。
第二、项目公司面临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单位等相关款项的支付,而在政府方不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无钱支付,面临诉讼风险。
第三、具体经办人员无法推进项目,面临上级领导的压力甚至追责。
我们现在处理的一个项目,已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了,政府方仍未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而社会资本也是央企国企,碍于面子和后续与政府合作的顾虑,不敢起诉。
而对于政府方来说,拖是对其最有利的:
第一、没有明确的退出方案,其不用承担责任。
第二、没有形成决算,其不用面临支付补偿金的压力。
虽然拖对其最有利,但终究不是一种法治政府的处理方式。
现在都在倡导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营造营商环境,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希望地方政府积极面对现实、切实解决问题,不能影响营商环境的大局。
我是P哥,专注于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服务(PPP、EPC、ABO、EOD\片区开发),我将持续表达我对基础设施领域的观点、态度和专业,欢迎交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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