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司开展了促销活动,客户提前付款后我们给予一定的折扣。我想咨询一下,这部分折扣金额是否需要申报并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应该被归类为销售折扣、折扣销售,还是销售折让?另外,针对这部分折扣,发票应当如何开具呢?
三个名词: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在表面上似乎都含有“折”字,但在税务处理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来为大家解释一下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这三者之间的差异,让您能够一目了然。
定义的区别
销售折扣 |
促销折扣,也称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减免,通常发生在促销活动中。 |
折扣销售 |
提前付款折扣,也被称为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提前付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 |
销售折让 |
销售方同意对商品价格进行部分减让,因为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与要求不符。 |
开具发票的区别
销售折扣 (商业折扣)、 折扣销售 (现金折扣) |
销售货物时,若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若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
销售折让 |
如已开具发票后发生了销售折让,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加注“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提 示
销售方给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购买货物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为购货方提供了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销售方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处理的区别
销售折扣(商业折扣)
销售货物时,如果纳税人在同一张发票上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注明,则增值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商品销售涉及销售折扣(商业折扣),应当根据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文件编号为国税〔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折扣销售(现金折扣)
对涉及现金折扣的商品销售,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而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将被视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
将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而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如果企业确认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当期抵销销售商品收入。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法规,旨在规范和明确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这一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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